(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一是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即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应以平等的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志,不得使用胁迫和欺诈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合法的原则。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劳动者一方必须是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按照《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规定。如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等。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需要遵循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具体而言,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也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合同的各项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从这点来看,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也即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主要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就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②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有具体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对于禁止性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在从事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时也应该遵守最低限度的标准。③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2)必须坚持公平的原则:公平是与公正、合理、正义的概念接近的概念,是人们崇高的理念,也是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其关系到力量不平衡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因此公平尤为重要。其含义如下:①《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上,应该体现公平原则,重点照顾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②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本着公平原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③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上,应依法律规定来进行,以体现公平原则。
(3)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缔结合同时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依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不得借助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提出不平等的附加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充分体现了自己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图,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执议。自愿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由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独立地完成意思表示,他人不得强迫对方完成这种意思表示。根据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也有权不与劳动者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在取得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后确定。只有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才成立和生效。在实践中,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4)必须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其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当事在进行劳动合同订立等活动时.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获取利益的活动。不仅使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问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时也应该贯彻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