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有了择业的主动权;
(2)有利于劳动者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素质;
(3)在劳动合同中写入了劳动者的权利,其正当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实现。
2、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的存在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劳动法律关系都是以劳动合同为中心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些条款的落实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化,也是防止纠纷发生和解决纠纷时重要的法律依据。
浙江孙律师:
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双向的,即有对用人单位的作用也有对劳动者的作用,你具体想了解一些劳动合同的什么内容。
作用:
1、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的基本形式。
2、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3、有利于避免或减少争议。
区别:
1.、有试用期的合同在使用期内所发挥的作用是一样的,只是劳动者是试用阶段,非正式的!
2、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保险以及其他福利不同!
3、在单位地位不一样,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天告诉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