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给老板个人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
如果该老板注册有公司或个体户,作为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3、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首先注意收集并保留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1、可以要求老板签订劳动合同
2、可以要求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如果超过一个月,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问:我在一家食品公司做市场促销工作已经快半年了,这家公司管理很松散,促销人员与公司之间没有任何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工作任务与基本保底工资数额以及提成的比例。由于市场促销工作性质特殊,我们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平时可以闲着无事,周末和节假日又可能随时去上班,一切都视情况而定。如果有谁不想干了,进行必要的工作交接和工资结算之后,马上就可以走人,甚至有时候打个电话就可以辞掉工作。我生性不喜欢被约束,对于这种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工作方式非常赞同,加上我性格随和,和公司老板以及同事们相处得也很好,所以我一直工作得很愉快。但前不久我参加了同乡聚会,在闲聊中说起我的工作状况时,有个朋友非常吃惊,让我回去一定要和公司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我问他为什么,他说这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后来我试着就此事问老板,老板说签订书面合同只是个形式,没什么必要。我觉得老板是在故意不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请问, 老板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你来信所说的书面合同实际上是指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还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确立的凭证。其次,劳动合同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化。《劳动法》第19条具体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第19条还赋予了当事人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的权利。通过以上条款的订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一目了然,非常明确。消除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对当事双方的权益都是一种有效的保护。第三,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可作为证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以促使纠纷的顺利解决。总之,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稳定社会秩序所必不可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外,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总是处于比较弱小的一方,其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所以,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就更为关键。《劳动法》第3条赋予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些权利都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确认和保障。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相安无事则罢,一旦有了纠纷,吃亏的往往是劳动者。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你和公司之间的关系远不是你干活公司付钱那么简单,这里面涉及到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无疑是你的护身符。你的那种“没有合同,自由自在”的想法和老板“订立合同只是形式”的说法都是错误的,你应尽快和公司正式谈一次,讲明利害,要求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仍以种种借口故意拖延或拒不签订合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河南省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汪来超)(编辑:离地七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合同样本|
合同书|
承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
经营合同|
劳动合同|
投资合同|
招标合同|
证券合同|
赠与合同|
商标专利合同|
其他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
购销合同|
装修合同|
销售合同|
购房合同|
采购合同|
施工合同|
建筑合同|
供货合同|
合作合同|
劳务合同|
承包合同|
聘用合同|
转让合同|
代理合同|
广告合同|
加工合同|
委托合同|
集体合同|
加盟合同|
用工合同|
服务合同|
IT行业合同|
医疗医药合同|
涉外合同|
教育合同|
婚姻家庭合同|
银行信托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担保合同|
出版合同|
贸易合同|
融资合同|
雇佣合同|
借调合同|
运输合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