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单位发现不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大律师网小编查阅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你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又去另一单位工作,被原单位发现,他们可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个人只能签一份劳动合同,如果签了二份,后者无效,第二份可签劳务合同。
一个人不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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