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和你们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约定了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再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就是用人单位需要裁员的情况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全体职工百分之十以上的)。
还有比较重要的就是,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后就是出现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才对劳动者进行补偿,一共有七种情形。
字太多,实在打的肩膀疼。其实楼主可以看一下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一共不足100条,楼主只需重点看一下第四章就可以了,就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那么楼主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楼主的证据够给力的话,再加上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属弱势群体,胜诉的希望很大的,但愿对楼主有帮助,呵呵~
你和公司闹的矛盾是什么 ,具体不详。但是 我可以给你一点发条依据,你自己看看吧:如果你们是合意解除,是公司提出,经你协商同意,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分为(1)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法》39条(是你有过错,此时说来话长,在此不说,如果你要问明白,请先告诉你和公司因什么发生什么矛盾) 此过错性解除是不支付补偿金的 (2)非过错性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此种是要支付补偿金的
补偿金 工作满一年 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半年支付半个月的补偿金 未满半年 按 半年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