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可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签订一个月、二个月的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的。
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首次合同,究竟签几年比较好呢?《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来渝讲解这部法律时,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3年,无论对企业还是员工,都是最合适的。
签1年、20年都不好,太短太长都不好。
“有的企业明年起,打算还是和以前一样,和员工一年一签。这是非常笨的做法,因为第二年就又得面临是否和员工续签合同的问题,仅一年时间,难以做出正确判断。”常凯说。
“还有的企业打算和员工签20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以为员工一般来说干不到这么久,可以避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这同样不能规避中途解雇员工带来的赔偿问题。因此,也是不可取的。”常凯说。
签3年对双方有利
首次固定期限合同究竟签几年好呢?常凯说,3年是一个比较好的期限。
“一个员工,3年时间就可以看出是不是有能力,是不是在努力为企业创造价值,是否需要继续留用。”他说,而员工一方,用3年时间,也可以看清所在的企业,到底是否适合自己,有没有发展前途。
“临界时间”别解雇员工
“有的企业主,打算和员工签个5年、10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一两个月将其解聘了,这样做,很可能会得不偿失!”常凯说。
他说:“这种解雇是无法规避每年3个月的赔偿的,而且这个员工在企业干了这么多年,积累的经验为企业带来的财富是难以估计的,新招聘员工未必能为企业带来这么大的价值。”
企业别搞内部霸王条款
“就算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也不是铁饭碗,依旧可以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将其解雇,不过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必须合理,不合理的规章,制定再多也没有意义。”
常凯教授说,有的企业,打算马上把“三天旷工即解聘”写入规章,这和国家关于15天旷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矛盾的,也是无效的。他还举例,把“每天上午只能上两次厕所”等写入企业规章,员工就算违反了,企业也是无权解雇的。
看签订多久啊!一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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