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弄清楚这个社保的确是给您交的吗?
如果是真的,那应该没有问题的,写着内您的名字,以后也没法赖帐容;
至于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因为存在问题也是单位的;
对于您(劳动者)来讲,只要(也是一定)保留您的相关证据,
比如工资单,一切能证明您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即可。
以备事后之需,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签合同,
自己审清楚再签,不让看必定会存在一定的问题。
合同协商不了,那不是一方屈服,就是解除合同,
社保交过的部分应该没什么问题,
不可能再要回去了,
毕竟,这三个月你是在那里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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