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缘何拒签劳动合同?
今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从面世之日就争议不断,广东省人大代表梁凤仪反映,因对《劳动合同法》解读不尽相同,去年12月,顺德一家大型企业甚至发生了上千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风波。“在签新劳动合同时,不排除企业一些规避行为,执行中有误区,但令人吃惊的是,有不少员工反而选择拒签,此外,招工时拒签人员一般都占到2%—3%比例。”
为什么有的劳动者反而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了呢?难道是劳动者不愿意保护自己的权益,情愿放弃法律对自己的保护?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最大的原因可能是签订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利益反而受到了损害。比如,有的企业为了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要求劳动者与中介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的工龄进行清零处理;还有的就是企业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本来就很低,签订新劳动合同后,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工资所剩无几,已经无法满足劳动者的日常开销需要,于是劳动者情愿放弃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凡此种种,都使劳动者的实际利益受损,于是出现了拒签劳动合同的怪事。
去年底,就在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前夜,一些企业为了规避责任,进行大规模裁员,从而在全国引发了一场“辞工潮”,从著名的“华为事件”到“沃尔玛事件”,再到“东莞千人大游行”和“深圳、番禺员工静坐”,企业采取的规避法律责任的措施,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就在劳动者诚惶诚恐中,时间的脚步跨入了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实施,面对这部被称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劳动者本应欢呼才是,但是却为何拒签劳动合同呢?显然,在权衡了利弊之后,劳动者选择了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拒签合同,可能更有利于自己,这大概也许是法律制定者当初没有想到的事情。
劳动者拒签合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对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就是终身合同,只要符合规定,用人单位照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选择在法律规定的次数“期限”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这就让劳动者面临着另一种困境,就是工作反而不稳定了。而签订劳动合同后,实际收入也减少了,一旦用人单位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代缴的以及自己被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不能产生实际效益,如果找到新的用人单位,保险还可以继续缴纳下去,而找不到新的工作单位,代扣的保险费用也就犹如泥牛入海。因此,劳动者在权衡了利弊之后,作出了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选择。
说到底,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用人单位的待遇原因以外,还与社保制度不完善有关,有的劳动者工资待遇本来就很低,而保险缴费基数却很高,不但让用人单位感到增加了支出成本,就是劳动者自己也承受不起。加上很多劳动者都是异地打工,流动性很强,社保转移制度也不够不完善,劳动者不能顺利地转移自己的社保费用,他们很难接受新《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权益的美意,出现拒签劳动合同潮,也就在法律之外情理之中。因此,面对出现的劳动者主动拒签劳动合同的新现象,有关制度应该进行适当调整,比如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决定缴纳社保费用比例,让社保金可以跟着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随意转移等,我们必须认识到,灵活的制度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会更有效。
这是人民网解读劳动合同法的一篇文章,建议你咨询相关律师再寻找一个比较合适的办法,争取早日和你的员工签定有效合同。同时你也应该仔细阅读下《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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