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女士是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工,2004年我与单位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两份。到今年需要续订时,顾女士发现本应由自己持有的那一份丢失了。
呢?但是不会。
聘用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在聘用期间,若双方不发生争议,聘用劳动合同实际不起作用;若发生争议,则合同是有据可查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所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在人事局备案。
如果没有备案,那么确定你与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聘用劳动合同,至少单位有一份。单位也有出示这份劳动合同的举证义务。 >>返回"签约违约"列表查看更多文章
合同样本|
合同书|
承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
经营合同|
劳动合同|
投资合同|
招标合同|
证券合同|
赠与合同|
商标专利合同|
其他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
购销合同|
装修合同|
销售合同|
购房合同|
采购合同|
施工合同|
建筑合同|
供货合同|
合作合同|
劳务合同|
承包合同|
聘用合同|
转让合同|
代理合同|
广告合同|
加工合同|
委托合同|
集体合同|
加盟合同|
用工合同|
服务合同|
IT行业合同|
医疗医药合同|
涉外合同|
教育合同|
婚姻家庭合同|
银行信托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担保合同|
出版合同|
贸易合同|
融资合同|
雇佣合同|
借调合同|
运输合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