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适用二倍工资罚则。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是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二倍工资支付到补订合同之日止;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并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补办手续。对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明确的规定,且北京市是规定自继续用工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2个月。
北京高院、仲裁委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发布时间:2014年5月7日)
27、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
28、《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认定与起止时间、计算方法?
(3)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广东省高法、仲裁委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浙江仲裁委
《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35.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委员会应予支持。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五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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