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部令第18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
第十六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由拟聘用申请者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统一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收到申请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的注册计划择优予以注册,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备案。《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二、申请注册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 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
4、 为监理企业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 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三、注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监理企业提出注册申请,并填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 监理企业同意后,连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书等材料,统一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3、 省建设厅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注册;
4、 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发建设部统一制作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四、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建设厅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受理企业申请,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报建设部注册。
五、 注册申请材料
(一)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建设部格式文本)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格式文本(见附件)
(二)附件材料
1.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4. 申请人2寸免冠照片1张。
(三) 说明
1.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2. 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方能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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