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领条领钱”是你在民事活动中的一个民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对你的民事行为要负责。你“打领条领钱”的民事行为,是你对你所领钱的数额没有异议,不能第二次重复领取。如此而已。
楼主的问题可以再具体点
领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写在纸条上面再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捺印,就会产生法律作用,双方要对领条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要能够明确法律责任的话,领条就应该写得规范,比如是A从B那里领到钱?还是B从A那里领到钱?什么时候领到钱?领到的钱是做什么用的?这些都应该明确写出来,还有的是,领条的载体——领条最好写在完整的纸张上面,比如说普通的A4纸,空白处还应该注明“此处无正文”之类的用语,预防以后可能出现纠纷时一方不承认或擅自更改了领条;最后,领条应该至少一式多份,双方至少各持有一份。
当然具有法律效力。该领条是你自己亲自签字的,证明你当时确实向单位领过钱,所以你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已将领过来的钱用于单位以及还给单位,那他们如果告你的话,法院还是会支持他们的。所以你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收集你出差回来后已经将钱报销的证据以及将钱全部还回的证据。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