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吗????
前者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符合失业金申领中关于“非本人意愿失业”的条件。不能申领。
后者虽然不是劳动者意愿失业,但不符合“用工单位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试用期最长才是6个月),所以也不能申领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必须替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社会保险的内容,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社会保险的内容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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