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的填写规定:
1《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2、部分提取、销户提取须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应《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主动付款、个人储蓄提取方式也须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应《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3《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中的“提取金额”栏均填写本金数。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的“职工姓名”和“提取原因”栏,当提取一人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直接填写;提取两人(含)以上时,填写其中一人姓名等及人数,职工编号、个人证件号、提取原因为空,所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部分/销户)中填写姓名明细和填写各自提取原因代码等内容。
5、首次提取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中的“储蓄类型”、“开户行”“储蓄账号”栏,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二次提取时,若账户信息无变化的,可不填写。
6、因特殊情况由职工个人办理提取时,本人须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的单位预留印鉴处签字。
不用填写,每名员工直接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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