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凭证赶制要求:
1. 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即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要求;原始凭证上填列的内容、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凭证。
2. 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核,签名盖章。
3. 手续要完善: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 书写清楚、规范、赶制要及时;
二审核要求:
1. 会计人员对发票的真伪辨别、.发票是否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 原始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正确,且大小金额必须一致
3. 原始凭证是否有经办人签字签字手续及单据是否齐全
4. 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包括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等。
5. 原始单据的粘贴是否规范。
一、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真实可靠、手续完备原始凭证上记载的经济业务,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如实记录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决不允许有任何歪曲或弄虚作假的情况。每张凭证上填列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应当真实可靠,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章本单位的公章或有关部门的专用章。 (二)内容完整、书写清楚1、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或内容逐项填写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2、凭证上的文字,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易于辨认,不使用未经国务院颁布的简化字。3、一式几联的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单页凭证必须用钢笔填写。4、凭证填写发生错误,应按规定的方法更正。不得任意涂改或刮挖擦补,现金和银行存款等收付凭证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按规定的手续注销留存,另行重新填写。 (三)数字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并按规定书写1、原始凭证上的数字填写必须清晰、正确,易于辨认。金额前要写明货币符号,如人民币用“¥”表示...一、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真实可靠、手续完备原始凭证上记载的经济业务,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如实记录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决不允许有任何歪曲或弄虚作假的情况。每张凭证上填列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应当真实可靠,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章本单位的公章或有关部门的专用章。 (二)内容完整、书写清楚1、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或内容逐项填写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2、凭证上的文字,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易于辨认,不使用未经国务院颁布的简化字。3、一式几联的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单页凭证必须用钢笔填写。4、凭证填写发生错误,应按规定的方法更正。不得任意涂改或刮挖擦补,现金和银行存款等收付凭证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按规定的手续注销留存,另行重新填写。 (三)数字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并按规定书写1、原始凭证上的数字填写必须清晰、正确,易于辨认。金额前要写明货币符号,如人民币用“¥”表示,港币用“HK$”表示,美元用“US$”表示等。2、阿拉伯数字要单个书写,不得连笔,金额大写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染、拾、佰、仟、万、亿、元(圆)、角、分、零、整(正),大写金额最后为“元”、“角”的应加写“整”或“正”字断尾。3、金额数要写到角、分为止,无角、分的用“0”或符号“—”表示,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此时不能用符号“—”。4、填写大写金额时,事先印好的“人民币”字样与大写数字之间不得留空;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709.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柒佰零玖元伍角整。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中写一个“零”字,如¥3009.51,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叁仟零玖元伍角壹分。书写时,数字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必须保持一致。 (四)连续编号、及时填制各种凭证都必须连续编号,以备查考。一些事先印好编号的重要凭证作废时,在作废的凭证上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随意撕毁。所有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或完成时,必须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部门。二、原始凭证的审核(一)真实性审核 真实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首先是审核其真实性,看它是否真实。如果不是真实的,就谈不上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审核了。所谓真实,就是说原始凭证上反映的应当是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不得掩盖、歪曲和颠倒真实情况。1、经济业务双方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必须是真实的。开出原始凭证的单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填制原始凭证的责任人,取得原始凭证的责任人都要据实填写,不得冒他人、他单位之名,也不得填写假名。2、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填制凭证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把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时间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时间;不得把在甲地发生的经济业务改变成在乙地发生,也不得把填制原始凭证的真实日期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日期。3、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是购货业务,必须标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是住宿业务,就要标明住宿的日期;是乘坐交通工具业务,就得标明交通工具种类和起止地点;是就餐业务,必须标明就餐,不得把购物写成就餐,把就餐写成住宿;是劳动报酬支付,就应该附有考勤记录和工资标准等。4、经济业务的“量”必须是真实的。购买货物业务,要标明货物的重量、长度、体积、数量;其他经济业务也要标明计价所使用的量。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单价、金额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在原始凭证填写时抬高或压低单价,多开或少开金额。(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是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财经纪律、法规、制度等的规定,有无违法乱纪行为,若有,应予揭露和制止,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三)合理性审核 合理性审核,审核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符合本单位事先制定的计划、预算等的要求,有无不讲经济效益、脱离目标的现象,是否符合费用开支标准,有无铺张浪费的行为。 (四)完整性审核 完整性审核是指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将有关内容填写齐全,各项目是否按要求填写。对原始凭证完整性的审核,首先要审核原始凭证的各构成要素是否齐全。其次,审核各要素内容填制得是否正确、完整、清晰,特别是对凭证中所记录的数量、金额的正确性要进行认真审核,检查金额计算有无差错,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等。最后,审核各经办单位和人员签章是否齐全。根据《会计法》规定,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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