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因为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所以签订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的限制,比如社会保险费可以不缴等等。但是劳动部门对劳务工的使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除了下岗、协保、内退人员外,其他要用劳务工必须经过合法的劳务公司。
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劳保待遇的。
理合同一般指的是协议,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准确的说是各有优缺点,你可以根据你自己的情况来判断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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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体现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享受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障待遇。
劳务合同其实可以用“买卖劳务”来形容,不存在隶属关系,除了付出劳务获得劳务费以外,几本没有其他对价交换。
如果你是找工作,建议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长期需要,出于控制经营风险,也建议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