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首先,从三月一号以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600而不是2000,其次劳动者患病或非工负伤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们协商可以按满一年赔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双倍为基准谈判,至于最后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呵呵,看你博弈的能力了,希望对你有用。
正常可以要求,N+1补偿,即15+1=16个月工资。
补偿基数按照你病假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数结算。
(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工作两年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赔偿金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苏州市劳动局地址在体育场路,劳动监察电话65224702 不知道你工作单位地址是属于哪个区的? 园区劳动局在旺敦路168号(湖东) 新区的劳动局在狮山大桥下,证券公司2楼 沧浪区在道前街56号 平江区在皮市街228号 金阊区在金门路1158号 相城区在相城大道的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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