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七)略
根据以上规定,你在今年3月上班时左脚跟骨骨折,可以算工伤。但要申请工伤认定。
老板既然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会给你办理工伤保险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旦认定你的受伤属于工伤,按照以下规定,你可享受工伤待遇。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或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待遇
一、如果是治愈的
在工伤医疗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如果是致残的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即保留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执行(附后)。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议你先拨打当地社会保障电话“12333”,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得联系,然后按照他们的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和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祝你早日康复!
没有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因为你们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先到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认定属于工伤后由你所在地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你的伤势进行工伤程度鉴定,工伤共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工伤赔偿待遇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只有经过鉴定知道你的工伤等级之后,才能详细的计算出你应得的工伤赔偿待遇,建议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只要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应当尽快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dang ran suan la
同意楼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