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的合同工适用于新劳动法里面的劳务派遣临时工的;
1、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2、《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不是。不可以。虽然《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但象你们这种协警,从岗位设定上同正常的警察不一样。所以很难认定为”同工“,所以也就谈不到”同酬“了。
目前我国存在用工的制度:1,职工。这一类属于老一辈的称呼,目前已经没有新进职工了。所谓的职工,是指劳动法实施以前已经在国有企业取得正式用工资格的人员。2,合同工。目前主要的全日制用工方式,只要用人单位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与员工签订合同。3,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属于国家/地方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人,一般参照公务员法。4,灵活就业人员。即从事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在同一家用人单位或雇主那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工作,这种情况一般按天或者小时计算工资,用人单位或雇主可以不签合同,不交保险。关于待遇问题:目前,在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里,由于编制问题,编内人员由财政拨付,编外合同制人员由单位支付,所以待遇存在差别。但因为在编人员一般是参照公务员法,而编外人员参照劳动合同法,所以即便待遇天差地别,也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另外,原国企职工目前依然在职的,和新进的合同制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原则,理论上待遇应当相当。但是有些地方依然有差异:1,工龄工资。这一块是法律允许的。有的单位工龄工资很高,一年工龄折算到每个月达到70-80,一个工作20年的老职工和一个新进员工,同岗待遇差上千块的最大差异在这边。2,岗位不同。也就是说,厂长和工人待遇肯定有差异。以上的差距属于合法差距,但目前,一些单位利用劳务代理方式,采取差别用工,属于打法律擦边球。如某大型移动通信运营商,用工采取差别待遇:同一个部门,部分岗位设为本企业用工,部分岗位一律设为劳务用工。由于用工主体发生了变化,所以即便企业给本企业雇工和劳务工待遇差别巨大,因为所属单位不同(一个是企业合同工,一个是劳务公司合同工),即便依照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投诉也无法胜诉。
合同样本|
合同书|
承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
经营合同|
劳动合同|
投资合同|
招标合同|
证券合同|
赠与合同|
商标专利合同|
其他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
购销合同|
装修合同|
销售合同|
购房合同|
采购合同|
施工合同|
建筑合同|
供货合同|
合作合同|
劳务合同|
承包合同|
聘用合同|
转让合同|
代理合同|
广告合同|
加工合同|
委托合同|
集体合同|
加盟合同|
用工合同|
服务合同|
IT行业合同|
医疗医药合同|
涉外合同|
教育合同|
婚姻家庭合同|
银行信托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担保合同|
出版合同|
贸易合同|
融资合同|
雇佣合同|
借调合同|
运输合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