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必备条款,但新法尚未实施(该法自2008.1.1起实施,单位似乎赶在新法实施前,赶紧与你们签掉.(现行劳动法未规定这两项为必备条款)
2. 工资按月支付,28日支付上月工资,形式上未违反法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他们押了我们一个月的工资不算了拖欠工资么 还有新的合同法实施以后 还没签定新的合同那么之前签的合同还有没有效 而且之前签的那份里写着“每月扣除当月工资的10%作为储金 合同期满后一次返还”这又有没有效 而在新的合同里没有这条 那每个月还要不要扣这10% 已经扣了的怎么样才能拿回来
答: 1.这个月做,下个月拿工资,是比较常见的,形式上并不违法; 2.新法实施后,以前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 3.扣10%作为储金是违法的,属于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的,依旧法,支付25%的补偿金,依新法,支付50-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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