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但印花税税目中没有列举劳务合同这一项,请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另外,我公司租用个人吊车并签订合同,开具发票为吊装费,是否应缴纳印花税?税目、税率是什么? 【解答】 我国现行印花税应税凭证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您所述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属于法规列明的应税凭证,不需要贴花;租用个人吊车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1‰贴花。我们理解,不能因为出具发票不是租赁费而免除印花税纳税义务。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财税字[1988]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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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对于上述公司所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应属于服务性合同,在税目、税率表中并未列举该类合同,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合同样本|
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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