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浇筑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混凝土合同属于买卖合同。
如果是买混凝土 应该是材料购买
如果是将浇注混凝土这项工作承包给他人 应该是工程合同吧?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及范围:
承包范围为:桥梁下部地系梁、承台、墩身、墩帽、盖梁、现浇梁、桥面附属施工。
3 分包内容: 承包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
3.1 地系梁、承台:基底清理、平整、桩头钢筋的调直;垫层、基坑周边安全防护和基坑坍塌安全防护;钢筋的调运卸车、现场存放保管、调直、除锈、焊接、钢筋制作与绑扎(焊接)安装成型、桩头钢筋调直、桩头螺旋筋制作绑扎、墩身预埋;模板打磨、拼装、倒运、打磨除锈、刷脱模剂、修复、现场安拆模板、脚手架搭拆;承台砼的浇注及浇注完后的现场清理、养护、凿毛、回填及为完成承台的全部工作内容。
3.2墩身、圆型墩柱、矩型墩柱:包括钢筋到场的装卸、运输、存放保管、场内倒运、加工、制作、绑扎、焊接及下道工序预埋件的加工、制作、安装等。砼的浇注、养护、凿毛及浇注完后的现场清理;施工支架所用材料的存放、保管、安装、拆除、倒运;模型的存放保管、现场安装拆除、打磨除锈、刷脱模剂、修复、施工防护及为完成墩身、墩帽的全部工作内容。
3.3盖梁、墩帽(含挡块、垫石):包括钢筋到场的装卸、运输、存放保管、场内倒运、加工、制作、绑扎、焊接及下道工序预埋件的加工、制作、安装等。砼的浇注、养护、凿毛及浇注完后的现场清理;施工支架所用材料的存放、保管、安装、拆除、倒运;模型的存放保管、现场安装拆除、打磨除锈、刷脱模剂、修复、施工防护及为完成盖梁的全部工作内容。
3.4现浇梁钢筋:乙方自备钢筋加工机具,钢筋加工机具的安装,拆除,调运;原材料调运、装卸车、现场存放保管;乙方从钢筋加工场将加工好的半成品钢筋转运至现浇梁处的二次转运;钢筋的调直、制作加工、绑扎、除锈、焊接、倒运、入模安装、就位、材料现场运输等与钢筋施工的有关的一切相关附属工作。
3.5现浇梁砼(c50悬臂现浇):包括 0#块支(托)架搭设(安装)、调整、拆除,内外模板安装、预压施工(含预压所用材料)、卸载、运输堆放、完工后的清理等、与预压砼浇注完毕后的场地清理、杂物清理外运(场内)、安全防护设施的安拆等、内外模拆除、修理、涂脱模剂、堆放,锯齿板制作、安装,各种预埋件、铁件的制作、安装(包括排水管道、通气孔等管道的安装)、铁件安装,安装预应力管道、锚垫板、螺旋筋、压浆嘴、排气管,混凝土浇筑、捣固、养生、凿毛、修饰,封堵头,材料转运、保管、挂篮设备的滑移、就位、调整等为完成本工作所需的一切附属工作。
3.6钢绞线施工:包括波纹管装卸倒运、安装定位、装卸倒运钢绞线、切割钢绞线、穿钢绞线、搭拆吊顶架及操作平台、锚具、张拉、切割预应力钢绞线(精轧螺纹钢筋)、封锚、清洗孔道、孔道真空压浆、挤压锚施工、机具安拆保养及倒运、安拆、保养、锚具、水泥的运输及水泥浆拌和、配合孔道摩阻试验、油顶交验、油表交验、冬季施工棚布维护及拆除等完成钢绞线施工所包含的一切相关作业。
3.7上部结构现浇整体化c50混凝土(含绞缝、湿街头、调平层、桥面铺装):包括桥面表面处理(清扫、吹灰、小面积打磨)及各种杂物清理、材料吊装、倒运、拌合、找平,梁体接缝处的封边处理,调平层、桥面铺装施工完毕后的桥面场地、杂物清理外运(场内)等完成上部结构现浇整体化所包含的一切相关附属工作。
3.8 现浇混凝土附属结构(包括防撞墙、护栏、栏杆、伸缩缝):包括现浇模板的安装拆除、修理、涂脱模剂(含脱模剂原材料费)、堆放;模板调整、封堵、支撑、上拉条、紧螺栓;各种预埋件的材料倒运、制作、安放;浇注、捣固、养生、凿毛、修整;砼浇注完毕后桥面上、下场地清理、杂物清理外运(场内)等完成本项工程所包含的一切相关附属工作。
3.9 基坑挖土方:安设挖掘机,开辟工作面,挖土方,抽水,移位,堆码,清理工作面(如桩基队伍无法执行基坑开挖此项工作内容,为加快下部工程进度,则由乙方承担此项工作内容,甲方按合同约定单价予以计价)。
3.10配合甲方、现场监理所做的各种检查工作;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监理、业主的技术管理、质检等需配合的所有操作过程。
3.11为完成上述施工承包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员和机械设备、材料以及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4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 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根据乙方完成计划施工任务比例,甲方向乙方分批退还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 分包方式及价款:
5.1 采用劳务单价承包模式,合同总价根据甲方对乙方划分的工程数量确定。
5.2 工程数量及分包单价,此单价为包死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本合同对桥梁下部工程及现浇梁工程作业的工费、材料费(不含钢筋、混凝土、钢绞线、锚具、波纹管、预埋件等甲供材料)、机使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进行分包。
5.3合同单价中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其他等所有税费,由乙方缴纳。结算时乙方提供有效的国家劳务统一发票。
5.4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各种设备的效验费、分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甲方规定单独计列的生产用临时设施、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5 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最终数量的确定按第6条约定办理。
6 计量及支付
6.1 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6.1.1混凝土按设计方量进行结算,条款3中所含工作项目均已考虑在混凝土单价中,不另行计价。
6.1.2钢筋按设计数量(不含辅助钢筋)进行结算,条款3中所含工作项目均已考虑在钢筋单价中,不另行计价。
6.1.3《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计量;未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6.2 依据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结算工程数量以不大于业主设计数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计量。
6.3 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10 %作为保留金。其中: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其余5%作为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发放等的保证金,末次结算完毕后支付。(均不计息)
6.4 对于没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量超出设计数量、分包单价超出合同单价、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等四项不具备结算条件的,甲方不予结算;对于领导签批的白条、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结算依据不明确、不符合财务规定、不使用统一的付款凭证等五项不具备付款条件的,甲方不予付款。
6.5 甲方根据业主的资金拨付情况,同比例向乙方进行支付。对于因业主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余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6.6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6.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业主资金的到位情况转帐支付,不计息。
6.8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7 工期
7.1 进场施工日期:根据甲方的安排确定。
7.2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
7.2.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2.2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2.3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组织资源,确保合同工期。
合同样本|
合同书|
承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
经营合同|
劳动合同|
投资合同|
招标合同|
证券合同|
赠与合同|
商标专利合同|
其他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
购销合同|
装修合同|
销售合同|
购房合同|
采购合同|
施工合同|
建筑合同|
供货合同|
合作合同|
劳务合同|
承包合同|
聘用合同|
转让合同|
代理合同|
广告合同|
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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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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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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