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招聘,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
但劳务派遣合同不是一概的不好,因为我们国家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从这个方面讲,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有它的保障!
至于你说的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之前,不知道有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可能用人单位在签订用工合同时涉及欺诈了,所以你能提出相关证据的话可以去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