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派遣人数、期限和岗位
1、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人。
2、派遣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如乙方继续需要派遣,则双方再续签劳务派遣协议。
3、乙方安排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从事的生产(工作)岗位或劳务项目是: 。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①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②劳务人员享有休息法定假日的权利;
③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有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劳动报酬
1、乙方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实行计件工资,则计件工资标准为90%以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
2、双方约定,乙方的工资分配形式为: 。加班加点可以调休或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加班工资。
3、关于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结合乙方的分配制度确定。
4、乙方应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保证劳务人员工资水平与乙方经济效益和本人贡献相适应。
5、乙方应依法给劳务人员享有必要的福利待遇。
6、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到省地税。
第四条:社会保险
1、乙方应按政府有关法规,为劳务人员支付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此项费用乙方应按月汇入甲方帐户。
2、 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中扣缴。
3、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务人员,应由甲方按时向南京市社保中心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4、农业户口的外地临时劳务人员,甲乙双方尽可能动员其在南京参加社会保险。如本人坚持要回原籍参加社会保险,应由本人书面声明。
第五条:医疗和非因工负伤
1、对未参加医保的劳务人员若患小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应在乙方指定医疗机构医治或由乙方发给每人每月 元医疗补助费实现医疗包干。
2、对未参加医保的劳务人员,若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应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劳部发[1994]481号文规定,发给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
3、乙方已为劳务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则劳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医保规定处理。
第六条:工作处理
1、乙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2、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应在劳务人员岗前培训中和派遣过程中,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配合乙方做到安全生产。
4、当劳务人员发生工伤时,乙方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垫付医疗费用。同时通知甲方。
5、工伤事故由甲方负责申报,乙方给予配合取证。医疗终结后,需要作“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甲方负责向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6、工伤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由甲方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理赔。属于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7、劳务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的,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由甲方负责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乙方给予相应配合。对劳务人员工伤的处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8、甲方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并做好家属和劳务人员的安抚工作。
9、发生工作事故后,若家属前来处理有关事宜,其食宿和车旅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工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由乙方负责编制,每月 日,乙方将应发工资总额汇入甲方帐户。甲方在每月 日,通过银行制卡(存折)发放或提取现金发放。
2、社会保险:甲方应在每月 日,将社会保险清单送达乙方,乙方应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与劳务人员工资一起汇入甲方帐户。
3、档案托管费:用工单位或劳务人员将档案送达甲方的或由甲方委托劳动部门保管的,档案托管费全免。如档案在人事部门保管的,托管费10元/人·月,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然后甲方再支付给人事部门。
4、录用备案和合同签证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5、住房公积金:如乙方要求缴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标准根据省住房公积金办公室规定,由乙方根据劳务人员工资情况确定。属于单位缴纳的费用,乙方按月汇入甲方帐户,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劳务人员工资中扣缴。
6、管理服务费:甲方按劳务人员每月应发工资总额 %向乙方收取,或按每月发工资实有人数,每人每月 元收取。每月结算一次。
7、补偿金:如发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向劳务人员发放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然后由甲方发放给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据实结算。
8、退休档案费:南京市规定,退休人员应一次性缴纳退休档案费1500元/人。该费用据实向乙方结算。
9、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务必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以便乙方财务做帐。
第八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 天内提供合适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 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
2、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甲方应在一人月内签订好“劳动合同”,并办好合同的录用,签证工作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事宜。
3、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劳务人员工伤和生育保险事宜。
4、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人员岗前培训。甲方也有责任对劳务人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5、甲方对被乙方辞退的劳务人员,应及时做好转岗或办理退工手续。
6、甲方派遣到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应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程,接受乙方培训,服从乙方安排,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在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甲、乙方员工手册发放给劳务人员并告知他(她)们务必逐条执行。
7、甲方应做好派遣到乙方劳务人员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8、甲方应经常保持与乙方沟通,认真听取乙方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劳务工作的管理。促进劳动工作规范、合法、有序、高效。
9、如发现乙方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甲方有责任同乙方交涉,并要求其改正。
10、甲方应为派遣的劳务人员办理出国政审、职称申报、婚育证明。购房时的个人收入证明、户口落户手续等。
11、甲方负责处理劳动纠纷,乙方给予配合。
第九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选择劳务人员的权利
2、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明确劳务内容,工作要求和工资标准等。
3、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和有关费用,不得拖欠。
5、乙方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6、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发现甲方克扣劳务人员工资或拖欠缴纳社保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并要求尽快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适当的赔偿。
7、如发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一情况时,乙方不得将劳务人员退给甲方。
8、劳务人员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况之一时,乙方可将劳务人员退回甲方。劳务人员发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提前三十五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务人员。
9、乙方如需补充劳务人员,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招聘和办理录用手续。
10、乙方对下月拟退回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停缴社保),应在本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遇周六、周日应相应提前),以便甲方为该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停缴社保手续。否则,乙方应为被派遣劳务人员承担一个月的社保费用。
第十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如其中一方拟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然后,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如其中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应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1、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2、甲方和乙方及乙方具体部门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3、被派遣劳务人员名册;
4、乙方及乙方具体部门的工作岗位的岗位要求。
如果已经毕业了的,就无法得到新的就业协议书了,因为此协议只对未毕业的学生有用,毕业后就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来对双方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
还没毕业的,可以向学校去申请,但一般希望不大
如果已经毕业了的,就无法得到新的就业协议书了,因为此协议只对未毕业的学生有用,毕业后就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来对双方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
还没毕业的,可以向学校去申请,但一般希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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