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上面所遭遇的正是最近比较热门的“逆向派遣”问题。所谓逆向派遣,是指单位与部分或者大部分劳动者先解除劳动合同,让这些职工另与本单位指定的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派回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采用逆向派遣的方式逃避责任,特别是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种种权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合法的派遣应当是先由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合同,之后,由劳务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逆向派遣”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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