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孙强今年刚刚大专毕业,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后来便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将其派遣到某小区,从事门卫的工作。不久后,孙强在朋友的帮助下,与某超市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超市主管的工作。为此,孙强请求劳务派遣公司为其开一张离职证明。但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应当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1353962由用工单位为他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应当由谁为孙强办理离职证明呢?
律师答疑
上述案例涉及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当由谁为被派遣人员办理离职证明的问题。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从法条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被派遣人员办理离职证明。因为劳动者首先是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存在的是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实际用工关系,因此,劳动者真正受聘于劳务派遣公司,接受劳务派遣公司的安排到用工单位劳动,所以,由劳务派遣公司为被派遣人员办理离职证明于法有据。本案中,孙强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其办理离职证明。
法条链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理荟萃
为离职的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其不能以任何借口加以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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