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码: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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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名称、规格、生 │ │ │ │
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5)装运期限
及唛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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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 │ │ │每月交货数量
料标明炉号、毛重、净重│每项允许溢短装│ │ │必须一次交清
、编号、尺码、目的口岸│ % │ │ │,不得分批装
,并标明下列唛头 │ │ │ │运
│ │ │ │
contract number │ │ │ │
───────────│ │ │ │
port of destination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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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9)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始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炉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炉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它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炉号列明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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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单证│ │ │ │ │ │ │ │ │
寄 数 │ a │ b │ c │ d │ e │ f │ │ │
送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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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议付银行 │ 3 │ 4 │ 3 │ 3 │ 1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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