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求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协商,双方就乙方生产、供甲方销售并且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标明为_____品牌的家用电器(简称定牌产品)定牌合作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的产品、数量及定单
1.1 定牌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目标总量、品名规格型号、时段、单位、总量。
2.2 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发出____个月以上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预备____天材料和零件。
2.3 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定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2.4 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____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
第二条 产品包装与标识
2.1 定牌产品使用甲方________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________注册商标,也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2.2 甲方应获得合法的________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审批证明文件。
2.3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_______品牌。
2.4 产品背脊标识的产地为____,厂址为________。
2.5 如果甲方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其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要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2.6 定牌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
第三条 质量保证
3.1 产品标准:
3.1.1 乙方生产过程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见附件1)要求。
3.1.2 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验收标准。
3.2 产品质量:
3.2.1 所有定牌产品都须获得认证。
3.2.2 安全认证由_______方完成,认证费由_______方承担。
3.2.3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3.2.4 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3.2.5 甲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预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
3.2.5 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乙方书面同意。
3.2.6 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____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乙方负责,缺陷率的判定和计算方法,在本合同的附件1质量异议认定中详细规定。
3.2.7 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