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了进一步促进粮油订单农业的发展,确保粮油供需平衡,提高粮油产业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家粮油产销政策、市场需求及乙方生产能力等因素,以《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品种、面积及数量:乙方种植的油菜品种、面积和向甲方交售的数量下:
品 种
种植面积
(亩)
预计总产
(公斤)
交售数量
(公斤)
二、收购价格:
甲方对乙方合同内油菜籽的具体收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数(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双低”油菜籽每_______公斤上浮______元进行收购。
三、质量要求:
收购的粮油质量必须符合《浙江省主要粮油常规品种收购质量标准和计价办法》中规定的中等以上质量标准。凡质量低或高于国家中等质量标准的粮油,其收购价格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的升扣办法实行协商定价。如确因乙方条件限制,收购的油菜籽质量达不到规定的,甲方可提供帮助和服务,但有关整晒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结算方式:
交货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将油菜籽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当场付清货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收购合同内油菜籽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不肯出售油菜籽或自行出售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应由乙方承担合同价款额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由有关权威部门出具证明,免除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否则要承担损失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油菜籽减产的,交售数量根据实际产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在无公害“双低”油菜籽基地中,严禁使用呋喃丹、甲胺磷、氧化乐果高残留、“三致”农药。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菱湖镇农业办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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