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之批复怎么写?今天就由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批复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组成。
1.标题
一般都是规范的“三要素”写法,即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除发文机关名称较长外。
2.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即发送请示的发文机关名称。
3.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都很简短,一般由批复对象、批复内容和批复结语三部分组成。
(1)批复对象是指批复所针对的请示事项,也是向受文单位告知情况。批复对象作为正文的开头语,必须在正文开头引述来文的标题和文号。其表达形式是:“你单位《关于×××请示》(发文字号)收悉”。
(2)批复内容,是指对请示来文所做的答复或具体指示,是批复的主要部分。批复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起草时应同有关部门商量或会签,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答复,但不能相互推诿或推卸责任。批复内容一般也应一文一事,应紧扣请示事项给予明确答复。
(3)批复结语。批复有时在正文文末写上“此批”或“此复”等词语。
写作要领
针对性要强
“批复”是针对下级上报的“请示”而制发的,因此它的内容必须与后者所提的要求与承受的情况紧紧相扣。
严格掌握行文对象
“批复”的行文对象是来文请示的单位,中间转报的“请示”,批复时因行文给转报机关。
灵活运用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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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文一事
“批复”应坚持一文一事的原则,一份“批复”针对一份“请示”。
“有来无往非礼也”
“请示”与“批复”是一对文种的必然组合。也就是说,有一份“请示”就有一份“批复”。
要正确理解“函代批复”
对于下级机关的“请示”,由上级机关进行批复时必须使用“批复”,但当这种“批复”是由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代行时,由于他们之间属于平级关系,通常用“函”代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