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简短“包头规范贫困证明办理工作”新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本月起,包头市贫困证明管理工作统一由各级社会救助部门负责,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具体负责贫困证明的审核和盖章,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入户调查并出具贫困户家庭情况等相关证明。
据了解,为解决好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存在的问题,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提高工作和服务效率,包头市民政局规范了贫困证明办理工作,明确了贫困人员范围、办理程序及各部门职责。其中已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员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成员、灾民;需要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员主要包括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需要“急难”救助的人员、流浪人员等;其他人员主要包括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和非户籍地人员入户调查证明及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具贫困证明的人员。
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办理时需先由社区居(村)委会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将申请者家庭人口、就业与收入、贫困原因等真实情况写明,加盖公章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会救 助服务窗口,该窗口进一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