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出具。买卖病假条是违法行为:
一、可按旷工处理
通过买卖病假条骗取休假的方式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被作为旷工处理,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涉嫌违反犯罪
买卖病假条涉嫌欺诈,轻者可进行治安处罚,重者构成诈骗罪;也有可能涉嫌伪造、使用事业单位证明文件违法犯罪行为。
新浪网“买病假条骗空饷 24员工被刑拘”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7-05-22/doc-ifyfkqwe0622495.shtml。
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出具,买卖病假条是违法行为,买卖的病假条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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