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单位领导是混蛋!!!全中国没好人了!这样的事应该上法治新闻!这样的假条,靠了,你不该写的!有这样的领导肯定不会是什么好单位,要是我的话索性不干了,不能让这样的人胡作非为下去!要不的话这个社会就完了!
当然不能算!这要是能算,那随便写东西还有权威吗?至于为什么?这和刑讯逼供有区别么?和逼你按手指印有区别么?唉,社会太黑暗了!
学校对在校学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推卸责任的说法浙江孙律师,但在校外无义务,故上述“安全自负”的假条并无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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