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假病假条属于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进行处罚,但是可不是想怎么处罚就可以怎么处罚的,如果劳动合同上或者公司制度中有规定,就按照规定来执行。
没有规定一般情况下罚几天工资或者按照旷工处理都是可行的,如果直接扣掉一个月工资或者开除,劳动稽查仲裁一般都不会支持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第二条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劳动者提供假病假条请病假,应当一律不予批准。
已经批准并已休病假无效,原批准病假时间应为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有权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符合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动合同法
提供假病假条属于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进行处罚,但是可不是想怎么处罚就可以怎么处罚的,如果劳动合同上或者公司制度中有规定,就按照规定来执行。没有规定一般情况下罚几天工资或者按照旷工处理都是可行的,如果直接扣掉一个月工资或者开除,劳动稽查仲裁一般都不会支持公司。
劳动法对员工提供假假条没有规定,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第二条?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要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及时了解长休职工的伤、病、残情况变化,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根据劳动能力恢复情况,安排一定的试工期或调换适当工作;要加强企业劳动纪律,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扩展资料:
真假难辨 30元的“病假条”真能用
记者随即在微博、QQ等工具中搜索“病假条”,结果显示有大量的活跃卖家,记者联系后发现,这些网络卖家开具的“病假条”涵盖全国大部分大城市,且卖家表示,“病假条”绝对真实,由医院开具,价格从30元到200元不等。
随后,记者走访了北京的“病假条”销售点人民大学东门。在人大东门附近,不少中年妇女聚集于此。
当记者提出想要买病假条时,一名30岁左右的妇女表示,30元一张,如果要的多,还可以优惠,“保证是从北京各大医院拿来的,章已经从医院盖好了,病情、请几天假自己填一下。海淀医院、协和医院、友谊医院都有。”该妇女表示。
也有商贩表示,如果有特殊要求,可以提前一天打电话,隔天做好,快递送货,多位“病假条”卖家表示,在人大东门销售的“病假条”都是从一个老板那里批发的,保证能用。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学生,多数学生表示有过买病假条的经历,也成功的请了病假,但从来没有人核实过病假条的真伪,也没有因为假的病假条而受到过处罚。
记者随即购买了一张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的“病假条”,同时联系微博某“病假条”卖家,在卖家出具的友谊医院病假条样品与人大东门病假条比较发现,两张病假条差异较大,而两个卖家都表示病假条是由医院开具的。
记者随后向友谊医院咨询病假条的真伪,友谊医院表示,此病假条与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存在巨大差异,可以断定是假的。但是当记者拿着病假条到某用人单位咨询请假事宜时,被告知可以用来请假。
山西传媒学院辅导员贺翕表示,学生拿着病假条请假的事在学校多有发生,特别是在假期前后,最多时一天有超过30名学生请病假。
“一般学生拿的请假条或者诊断证明只要有医师的签名,并且有医院盖章,学校都会准假,至于病假条的真伪,学校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核实,并且医院不见得会配合。”贺翕说。
北京佑安医院医生翁文佳告诉记者,现在医院使用的假条都是实名制,且不存在手写病例医院盖章等情况。
首先必须出具身份证,医院建档开卡,通过门诊挂号,再由医生开假,门诊假一般最多开三天。并且不可能在空白的病假条上盖章,且因为是由医生开具的,都是直接从计算机中打印。
系统直接附上医生个人的水印,更不可能盖某某医院诊断专用章,在网上或其他途径买的病假条肯定都是假的。
参考资料:人民网-记者亲历:假病假条公开售卖 一些单位真能用
根据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第二条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劳动者提供假病假条请病假,应当一律不予批准;已经批准并已休病假无效,原批准病假时间应为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有权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符合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提供假病假条还主张赔偿于法无据,应当予以拒绝。
1、病假条是假的,当然要进行批评、教育、仍至按规章制度处理。
2、如果是身体不适应,需调换岗位,单位工作安排有可能的话,应给予照顾;如不是身体原因,自已提出调动工作岗位,单位不能同意,应书面通知来原岗位上班,不来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天达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3、当然单位辞退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的,这样省心。但有可能会影响企业今后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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