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想办法问老师不就解决了请假条的问题了吗?
1、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
2、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
3、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4、请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5、如你准备长期在外地(注册地之外)工作,可以办理会计证的迁移手续。
6、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你好!
和老师讲讲好话,不用写的。哪里有这么计较的老师。
继续教育不过就是走个过场而已。
打字不易,采纳哦!
不用写 电话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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