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请假条是否有效取决于用人单位请假制度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认可或者其请假制度有对应的要求,按照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请假需要提前得到批准,方可休假,紧急情况的需要电话通知,事后及时补假条。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电子请假条,劳动者需要提交书面的纸质假条,劳动者无故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休息要写请假条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要请假或者调休需要提前写请假条,经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和人事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果劳动者不请假就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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