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98天,剖腹产是难产增加15天,另按所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延长产假待遇。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你说对了,可不够全面,因为各省市的规定有所不同,不一定就是128天+15天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不变的,那就是98天+15天(难产假)。
但还得加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生育延长假,这个假各省市就不同了,有30天的、有60天的等。
因此,你可以在网上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以确认自己到底能延长多少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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