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附件中的文件名不需要加书名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3.4 附件说明 中有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
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书名号是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等的标点符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指出“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故而公文附件中的文件名不需要加书名号。
扩展资料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
序号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
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参考资料:汕头大学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如果附件是一般说明性材料,不加书名号。如果是正式文件,应加书名号。
知识扩展:
1、书名号(双书名号:《》;单书名号:〈〉),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等的符号。
2、书名号表示书籍、文件、报刊、文章等的名称,亦用于歌曲、电影、电视剧等与书面媒介紧密相关的文艺作品。
3、书名号里还有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面一层用单书名号。
4、若单书名号里还有书名号,则单书名号里用双书名号。
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等的符号。“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用书名号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用在书名、篇名、歌曲名、影剧名、报纸杂志名和图表名等。”(《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中华民国八十六年三月台湾学术网络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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