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各省都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至于增加女职工产假多少天要看各省具体规定。
各省规定女职工增加产假天数是不一样的。请你看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3】例如北京市对于生育子女增加产假30天,计北京市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128天。
【4】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山东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难产15天不算到158天内,如果难产,增加15天,合计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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