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如下: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扩展资料
另一人性化假期——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探亲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亦包括爷爷,奶奶)。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直系亲属关系的好像是三天的假
全国各地基本一致 5天的丧假 你可以参考下面的资料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
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
渝人发[1999]16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人事局,各区县 (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
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的问题,经征得市级有关部门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 (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
二、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作人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 (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各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四、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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