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有依法享受工作期间就医的权利,如果不能来上班,你可以短信告知主管,如果是现场请假的写好单子,让领导签字,领导不签的,你可以找同事作证或者录音,只要你是生病了,有病历单,或者诊所、医院开具的发票什么的都可以向劳动部门争取权益!
这样的公司我劝楼主不要做了,生病不批准的,也够过分的!换别的单位好了,现在工作不是很难找!
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
1 你公司有调解委员会的话可以要求调解、 再者就是到劳动局申请调解了、再就是申请仲裁、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话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2 赔偿你多少钱在这个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对情况不太了解、
‘我签的是正规的合同,3年现在还剩2年能不能要求单位支付我后两年的工资损失?’ 这个的话到是有跟这个差不多的案例..申请仲裁的时候你可以作为请求提出来。
3 按照劳动法能双薪支付
4 要求正当权益的时候不要怕什么潜规则等、
祝你维权成功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不干了!真是的,没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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