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要比主管大,大领导都签了,当然是有用的。
事假请假条有谁签字,按用人单位请假制度规定办理。
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请事假,应当履行那些程序,经过那些人签字,由谁批准,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请假制度的规定办理。
《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4号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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