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
怀孕女工要七个月才能免除夜班。
如果需要请病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这是法律规定的,否则大家随便都可以请病假了。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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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那么可以到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到政府部门、妇联反映,总会有办法的。
合法但不合理。怀孕应该照顾,但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照顾。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对于怀孕期的妇女,单位只能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果有医生开病假条建议休息,单位应该准许。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合法
这个情况的话一般是单位不见得会批准的亲,其实也看你的单位了,我当时的单位就是产假也就3个月的时间的,工资是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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