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究竟算不算文学?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和平常人的日记一般,《遗情书》应在一般文学划分范畴里偏向从属于“散文类”,但究竟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色情文学”?近来的说法不一。我个人觉得应该分两个阶段:《遗》有了签约出版的可能性前后,分别来看。
从目的性上说,木子美最初写blog的时候并非抱以“以色情描写刺激阅读者感官”为目的,她的性事纪录完全是私人纪录,换个角度来说,取悦对象是自己。当然,在其日记借以网络平台作为储存库(即日记本)后,普通日记所拥有的“封闭性”遭到破坏,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记”(blog)的“非小说”性,其本真性也同时在作者有、无意识里遭到破坏。
不过,blog作为网络日志,其链接地址的发布依旧还是小范围内的。它和普通日记的阅读有一个明显的区分点:即blogger虽然在给予对象链接地址的同时肯定了对象的“阅读权利”,但对于那些如我这般辗转链接过去的“不速之客”,blogger也并未否定其在特殊社会——网络——中所拥有的“阅读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种模糊的、文学内容和阅读者之间产生的矛盾并非是后来《遗》受到普遍关注和禁止发行的原动力、因由。作为新闻,“性爱日记”的消息一经传出,大量“不速之客”的阅读,就已经不再是将阅读主体(自己)置于“网络社会”中的单纯“网络窥视”(博客公司主客观上提供的)。更大程度上,这些人是在了解了“木子美是谁?”“干什么的?”“她的日记中会有什么?”诸如此类的将blog上的叙事者和人化社会中某个客观存在的客体(作为某杂志编辑的木子美)统一起来的问题后,抱以猎奇心态加以阅读的。至于有关部门的禁止发行命令,也并非站在“保护个人隐私”的立场上出台的。因为在作者对于自己blog的全文有签约出版的可能性的认识后,其写作、添加、修改blog的目的性就变得很明确,而内容的本真性和取悦性也势必在有、无意识间遭到又一次的破坏和强化。无疑“隐私”和“性爱”变作了销售的噱头。
和前些年曾经同样因为隐私问题而红火过的《绝对隐私》、同样因为性爱描写而遭禁的《上海宝贝》不同,《遗情书》存在“先天不足”的弊端。一来作者由于最初写作目的和后来出版计划的不相符合,导致《遗》成为“不像小说也不全算散文”的东西(这也是先前我用“偏向”的原因)——没有故事结构,而仅仅是日常性生活的几个段落有意的拼凑。二来就我曾阅读过的章节中,关于性事、性爱、情爱的描写有一种日记式的“流水账”态度和色情小说式的、强悍的、客观上达到官能性刺激的“纯反映化”描写。这样一来,《遗》不仅在阅读者还是有关部门的划分中都第一时刻地被定位在“色情文学”。阅读者在官能刺激之外,并没有得到其他文学应该给予的享受;而它的被禁也是出版后第一时间内就遭致的,有关部门甚至连犹豫都没有。
因此,《遗》在其文学性上是有很大缺失的,而造成这种应当具有一定文学性却又在文学性上缺失的局面,除了写作者本身之外,它最初的载体(网络日志)、阅读者和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参与炒作、批评的媒体及在商业利益驱使下策划出版的出版社(或者书商?)都不同程度地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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