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荐条件
(一)自2003年9月以来,曾获得广州市“三好学生”、“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广州市优秀团员”或获得广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在校中学生。曾获得省中职学校学生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学校在校学生。
(二)爱祖国、爱人民、爱学习、爱科学、爱劳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初步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德育考核成绩优秀。
(三)学习刻苦认真,善于思考,乐于探索,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国家、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
(四)身体健康,坚持锻炼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程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省级优秀学生原则上从曾担任或现任学校学生会、团委、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
以上是评选条件,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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