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是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和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大厦_______层;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过协商,根据下文提出的条款和条件共同签订的合同。
第一章 定义
代表:系指代表各方行使权利的人。
中国法律:任何中国现行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和)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不为公众所知悉;
(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c) 具有实用性;
(d) 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的后果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任何重大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2.1.1 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1.2 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2.1.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2.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
法律效力
2.2.1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第三章 合同标的
3.1 甲乙双方互换广告金额见具体每次合作协议书。
3.2 甲乙双方置换广告均按照届时公布的刊例价执行,不打折。
3.3 置换资源不包括双方的广告制作费用在内。
3.4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4.1.1 甲方保证互换的乙方车体广告位不对第三方(不包括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出售,只用于自身频道及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品牌和活动宣传。
4.1.2 甲方可配合乙方对互换车辆路线进行筛选。
4.1.3 投放的车体广告内容以甲方宣传要求为准,若不符合乙方设计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内容进行修改,广告发布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4.2.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进行审查。若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况的,甲方应通知乙方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正,拒不修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广告的执行。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 乙方保证互换的甲方移动频道的广告位不对第三方(不包括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只用于自身及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牌和活动宣传。
4.2.2 投放的移动电视广告内容以乙方宣传要求为准,若不符合甲方制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内容进行修改,广告发布时间双方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