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标准主要包括下列九个方面: 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评聘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同时师德考核及学生满意度测评须为“良好”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为“优秀”。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晋升:(1)近三年内有无故旷工行为的。(2) 目前已不在教学岗位上,或年度兼任教学工作量明显不足的(所任课程必须是按教学计划开设并列入学校课程表的课程。按规定属于评审范围内的校外教育事业机构中的教师除外)。⑶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有偿家教。⑷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⑸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⑹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二是学历、资历要求,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三是年度综合考核要求,申报...评审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标准主要包括下列九个方面: 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评聘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同时师德考核及学生满意度测评须为“良好”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为“优秀”。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晋升:(1)近三年内有无故旷工行为的。(2) 目前已不在教学岗位上,或年度兼任教学工作量明显不足的(所任课程必须是按教学计划开设并列入学校课程表的课程。按规定属于评审范围内的校外教育事业机构中的教师除外)。⑶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有偿家教。⑷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⑸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⑹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二是学历、资历要求,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三是年度综合考核要求,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在此基础上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优秀”。 四是职称计算机要求,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长期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3、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五是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在聘期内平均每年须达到72学时,其中市级以上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不含45岁以上和乡镇以下的教师)。 六是教育工作要求,包括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及在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的专职管理人员)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负责音乐、体育、美术、劳技、信息(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实验)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每年应有活动计划,有固定的活动组织、有备课、有总结、有学校考核)。 七是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2、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1/4;副校级应不少于1/3;中层管理人员应不少于1/2。3、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过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开课通知、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八是教研科研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所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内容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3、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论文评比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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