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因写遗失就行,不过先在市级报纸上刊登 资格证遗失声明。
二、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范文:
1,抬头:补办劳动手册的部门
2,内容:本人因什么原因遗失劳动手册或公司因什么原因遗失劳动手册,然后希望申请补办。
3,结尾:请相关部门考虑实际情况,寓予以批准。
三、就业登记手续的部门是户口所在各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申请条件:
各地方的各类用人单位根据生产或者工作需要,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招用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2、所需要的资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劳动者证明;
2、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本地户口的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外地户口的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劳动者的证明,连同劳动者本人的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就业条件的,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并在《招用人员登记表》和《招用人员花名册》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印章。属于当地户口的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就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外地户口的,女性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4、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属于本地失业职工,可凭《招用人员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保险科提取本人档案并转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增加登记手续,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拓展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一定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 就业失业登记证)
有范例
1. 广州市xx局:本单位已与xxx签订《劳动合同》
2. 但由于以下:员工个人问题 ,其它等原因,未按《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劳社就〔20XX〕2号)要求,按时与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手续,现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补办登记手续。 附:申请补办名单
3. 经办人:(签章)
4. 公司(章)广州市xx
5. 时间
6. 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就业失业补办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办理就业登记的资料。
7.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子版;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上两项,以下均简称《报到证》)复印件;如《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先到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9. 招用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交劳动者在本市的居住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招用育龄女性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其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招用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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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为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与之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部队所属单位招用非军籍人员未进行就业登记的,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二、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为职工补办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未办理就业登记原因、未办理就业登记在职职工人数、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初次缴纳社保时间等内容,按照社保缴费的隶属关系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补办就业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信息表》一式二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二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信息表》一式二份。
(3)用人单位需持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年检合格)、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应携带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被招用人员的《参保新增人员表》、社保缴费单据(附有关人员明细表)的原件、复印件(被招用年度至当前年度每年各一份,公司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5)为已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补办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携带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以上材料的,需携带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开具的职工在职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被招用人员的《参保新增人员表》和《参保减少人员表》、社保缴费单据(附有关人员明细表)的原件、复印件(被招用年度至当前年度每年各一份,公司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2、劳动者个人补办就业登记
(1)劳动者原单位仍存在的,按用人单位为已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补办就业登记程序办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劳动者补办就业登记。
(2)劳动者原单位不存在的(破产、注销和关闭等情况),由劳动者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未办理就业登记原因、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和缴纳社保时间等内容,按照原单位社保缴费的隶属关系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办就业登记。
(3)劳动者同时还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报到证》;无劳动合同和《报到证》的,需携带原单位入职时第一个月的社保初次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处公章)。
三、办理说明
已终止劳动关系人,在录入就业信息后,交由劳动者个人正常办理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范文:
1,抬头:补办劳动手册的部门
2,内容:本人因什么原因遗失劳动手册或公司因什么原因遗失劳动手册,然后希望申请补办。
3,结尾:请相关部门考虑实际情况,寓予以批准。
就业登记手续的部门是户口所在各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条件:
各地方的各类用人单位根据生产或者工作需要,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招用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二、所需要的资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劳动者证明;
2、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本地户口的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外地户口的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劳动者的证明,连同劳动者本人的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就业条件的,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并在《招用人员登记表》和《招用人员花名册》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印章。属于当地户口的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就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外地户口的,女性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4、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属于本地失业职工,可凭《招用人员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保险科提取本人档案并转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增加登记手续,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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