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4〕7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提取对象和范围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
(二)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我是上海菁英地产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专人办理,本人只需要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由单位人员办理。
退休的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银行卡账户,(或者银行卡号)在退休当月,由单位专人办理,不需要本人填表。
离职人员退休后,本人到区县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印制好的格式表格,交窗口审核,通过审核后,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交款凭证、(或者调出证明)退休证等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和销户手续。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提取不需要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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