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填妥的《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
申请方式:活动开始前20个工作日,由承办单位依法备齐安全许可材料,到市局治安管理总队或属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办公地点现场申请。市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对举办场所跨区、县的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展位总数在二千以上的展览、展销进行安全许可。其他大型活动由活动举办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负责安全许可。
2.申请材料目录:
(1)承办方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其法人、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主办方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主办方是自然人的,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方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4)主办方和承办方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5)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大型活动使用的证件及门票的样本;
(7)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大型活动现场平面图;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方有资质、资格要求的,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9)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10)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提交变更方案;
(11)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不明白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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